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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: 首頁 專欄 被照顧者社福專欄 臺北市政府99年度 中度、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

臺北市政府99年度 中度、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

主旨: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9年度中度、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及收費標準表。 依據:老人福利法第18條、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內政部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。 公告事項: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9年度中度、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及收費標準表如附件。

99年度中度、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  檔案下載

收費標準表  檔案下載

 

辦理期間:

  • 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。

 

服務對象:

  •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,依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為中度、重度失能者(3項以上ADLs失能):
  • 一、65歲以上老人。
  • 二、50歲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。

 

服務範圍:

  • 臺北市、縣。

 

收費標準:

本局補助服務對象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8趟,單趟補助上限為95元。錶計實際金額未達95元依福利身份別乘以自付比率支付,錶計實際金額超過95元者,95元以內依福利身份別乘以自付比率支付,超出95元部分亦由服務對象自行負擔,支付自付標準表列如收費表檔案。

 

 

分攤比率:

  • 一、領取低收入戶、中低老津6,000元補助者,補助100%,自付0%。
  • 二、領取中低老津3,000元、非列冊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,補
  • 助90%,自付10%。
  • 三、一般戶,補助70%,自付30%。

  

服務時間:

  • 一、原則上以每日上午6時發車至下午8時為末班車,以滿足使用者需求為原則,但受託單位亦可另定延長服務時間。
  • 二、早上8時前使用者上車地點需為本市轄區。

 

申請方式:

  • 一、申請者逕向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辦理,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符合中度、重度失能者,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發核定函表。
  • 二、使用者至遲須於使用前一天向受託單位預約叫車,惟受託單位如有空餘車班可接受臨時叫車。
  • 三、訂車專線:
  • (一)世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:0800-010908、2659-1157、2659-1178。
  • (二)台灣租車股份有限公司:2796-2575。
  • 四、搭乘本交通接送服務專車之重度失能長者必須有陪伴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