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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服務員訓練

北市家協承辦「照顧服務員訓練」課程,一年舉辦四梯次以上。經照顧服務員訓練,完成結業並考核合格者,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會共同核發結業證明書,即擁有擔任照顧服務員之資格,以及參加政府丙級證照考試之資格。

照顧服務員及訓練介紹如下:

 何謂「照顧服務員」?

「照顧服務員」的工作內容。

「照顧服務員訓練」課程之介紹。

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之開課日期、地點。

 

 

何謂「照顧服務員」

照顧服務員須經過「照顧服務員訓練」課程,領得結業證明書,才具有擔任照顧服務員資格,始能從事醫院、安養護所、居家服務業務機構之照顧服務員工作。

 

「照顧服務員」的工作內容

以居家服務內容來看,區分「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照顧」及「身體照顧服務」,詳細如下:

一、 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:

  •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
  • 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
  • 家務及文書服務
  • 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
  • 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機構)
  • 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。 
二、 身體照顧服務: 
  • 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
  • 進食、服藥、口腔清潔
  • 如廁、翻身、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
  • 陪同散步、運動
  • 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
  • 其他服務。

 

「照顧服務員訓練」課程介紹

99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招生簡章

本訓練已獲臺北市政府同意核備:北市社老字第09938800200號

一、 辦理單位

1.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

2.協辦單位:臺北市南港老人服務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

二、 參加對象

每期招收名額以25人為限,以具備從事居家照顧服務之意願且符合以下資格者優先招收參訓,不足15人不予開班。

1.具本國國籍,或領有工作證之外籍人士,且年滿十六歲以上、國民小學以上畢業者。

2.身體健康狀況良好,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者。

3.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。

※外籍人士須取得國外駐台辦事處的當地學歷證明。

※大陸人士須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在臺灣定居資格,經當國公證及我國海基會認證,並在戶籍地教育局換發我國同等學歷證書,並需填寫切結書及接受中文能力測量

三、 開班日期(詳見課程配當表)

 

核心課程暨回覆示教

臨床實習

第一期

7/17(六)~7/24(六)

7/26(一)~7/29(四)

 

四、 訓練地點

1.核心課程暨回覆示教:南港老人服務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87巷5號

2.機構實習課程地點: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台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

五、 課程內容

1.依臺內社字第0920069151號暨衛署醫字第0920201712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及其相關事項辦理。

2.內含:核心課程50小時;

實習課程40小時(回覆示教10小時及臨床實習10小時)

六、 訓練費用

每期每人自費新台幣5000元整(食宿交通自理)。

七、 報名方式

1.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7/14止,週一至週五,9:00~17:00。

2.報名手續:請填寫報名表並檢附文件與費用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現場報名或郵寄、傳真方式報名

3.聯絡電話:02-27398737分機10王小姐。

4.報名地址: (10674)台北市大安區樂業街126號3樓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社團法人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

5.郵政劃撥:收款帳號—1949728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名—社團法人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註明:報名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

 

6.需檢附文件

(1) 報名表一份

(2) 一吋相片3張

(3)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(如有更名者,請附戶籍謄本)

(4)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

(5) 三個月內地區級以上醫院之體檢報告,包括一般體格檢查、胸部X光、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、梅毒血清試驗、愛滋病毒、皮膚病—疥瘡等,罹患其他傳染病而影響被照顧者不得參與受訓。

(6) 郵寄或傳真報名者,請先完成學費劃撥並檢附單據影本。

八、 考核辦法

1.參與情形:

受訓對象除不得有違反訓練守則之相關規範外,並參加核心課程出席率應達80%以上,實習課程出席率應達100%,並完成所有回覆示教課程及實習課程,始可參加成績考核。

2.成績考核:參訓學員須分別通過核心課程與實習課程之測驗,兩科成績均須達到80分以上始為及格。

3.合格者將依規定發予結業證明書,擁有擔任照顧服務員之資格,並獲得本會優先錄用為居家服務員之機會。

九、 違規處理

學員發生下列事項者,本會得不發給證書:

1.繳交資料經查證不實者。

2.請假或曠課總時數超過課程規定。

3.對講師或工作人員以口語或肢體進行侮辱或傷害,情節重大者。

4.受訓期間發生重大違規事項或犯罪者。

十、 注意事項:

1.本簡章視同合約書,若學員完成報名手續者,即視同同意本簡章規範之內容。

2.訓練期間,請自備午餐、環保杯筷及個人文具用品等。

3.退費標準:初審不合格者不得參訓,無條件退還全額費用,已報名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,退費辦法如下:於開課前提出者,退還95%學費; 開課日後未逾全期1/3課程提出,退還50%學費。開課日後已逾全期1/3課程提出,不予退費。退費手續須俟開班梯次結訓後一週內,依本會統一通知辦理。


「照顧服務員訓練」課程之開課日期、地點

開班日期
  • 第一期:99年7月17日~99年7月30日

     

訓練地點

(1)核心課程上課地點:南港老人服務中心(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87巷5號

(2)機構實習上課地點:臺北市立聯合院區忠孝院區(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)


 

「照顧服務員訓練」課程之報名

  • (1)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7/14止,週一至週五,10:00~17:00。

    (2) 報名手續: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後,限現場報名

    (3) 聯絡電話:02-27398737分機10王小姐或分機12林小姐。

    (4) 報名地點:社團法人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(10674 台北市大安區樂業街126號3樓)

     

    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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